一例一休到底在吵什麼?七天國定假日該不該放假?

11111

這講這個議題前,有兩個歷史背景要說一下

以前

1.這七天國定假日一直都有

2.實施隔週修制

但是隔週修制真的很麻煩,還要特別去記哪個周六有放假,因此很多公司行號就變改成週週休,然後取消七天國定假日,於是就演變成甲乙兩方案

甲.如果採取周休二日,取消七天國定假日

乙.如果採取隔周休,實施七天國定假日

坦率的講,這種全國放假不統一的制度原本就不是甚麼好主意,基本上社會勞動是一種協作,不統一的休假只會帶來勞動力的減損,比方說父母要上班,學校或媬母休假,父母可要傷腦筋了,或者是資方欺負勞工不懂,只實施自己有利的條例,譬如雇主隔周休又不放七天國定假日。

如果當初規定的是上述的方案甲,而不是隔週休,今天大概也不會有這問題。

好了,今天民進黨政府(註)目的是要撥亂反正,統一休假,全數採取周休二日,取消七天國定假日,(不是要減少勞工工時,如果是這樣期待的話可能要失望了)但問題來了,如果取消了七天國定假日,那原本七天國定假日來上班的時薪勞工,雇主要付兩倍的薪資可能要沒有了。

因此為了加班費又設計了這個方案,就是現在所謂的"一例一休",那到底例假和休假有甚麼差別?

例假:一定要放假,如果有上班要給加倍薪還要補假。

休假:休息待命工作,如有需要需配合加班。

所謂的一例一休就是如果週六(休假)來上班,前面兩個小時可以拿到1.33倍的加班費,後面六小時可以拿到1.66倍的加班費,也就是時新100元可實拿233元和266元,週日(例假)一定要放假,不得上班(雇主要求上班可拒絕,或是雙薪並實施補假)。

平心而論,改成這樣,對社會整體的勞動效率是有所幫助,但對勞工而言可就無感甚至是反感了。放假是實在的,一天假就是一天假,但加班費要規避的手段太多了,例如一天只工作7.5小時,把時數挪去補休假,又或者把時薪調低,又或者不管法規反正罰則也是幾萬塊。

所以例假和休假哪個好,絕大多數的人應都會認為是 例假>休假,例假來上班要給雙倍薪還可以補假一天,休假只是讓你待命休息,叫你出動你還是得乖乖聽命辦事。以勞工的立場而言,一例一休 應該是兩例的。

至於七天假問題,以勞工的思維來看,此假一旦收回就再也難回復了,工時縮短是先進國家的趨勢,既然從隔周休改成週週休,那是不是要把原本拿去抵的七天假還給勞工?如果以最佳化的角度來看,零碎的假期多數的勞工只是會在家躺一天,如把七天合併放假,像大陸的黃金週,促進假日經濟,是不是也是一美事?

 

 

(註)這個法案國民黨時代就有,基本上就是政策修法的後續,以台灣的政治制度很像一群人輪流嘗試打開一瓶蓋鎖的很緊的玻璃罐,突然輪到一位輕鬆的把瓶蓋打開了,大家都稱讚他天生神力,卻忘了其實大家都有出力的。

七天國定假日是指102元旦隔日、329青年節、928教師節、1025光復節、1031蔣公誕辰、1112國父誕辰、1225行憲紀念日